- 索 引 号
- 07B230310202301138
- 信息所属单位
- 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农业农村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加强长江十年禁渔常态化执法监管的意见
- 文 号
- 农长渔发〔2023〕1号
- 生效日期
- 2023年10月17日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17日
- 内容概述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要求和有关工作安排,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了为期3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两个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存在非法捕捞方式不断翻新、违规垂钓行为屡禁不止、涉渔风险隐患难以根除等问题,随着鱼类资源逐步恢复向好,禁渔执法监管任务将更加艰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决策,现就健全长江十年禁渔执法长效机制,在集中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基础上持续加强常态化执法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 索 引 号
- 07B230310202301138
- 信息名称
- 农业农村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加强长江十年禁渔常态化执法监管的意见
- 文 号
- 农长渔发〔2023〕1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3年10月17日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17日
- 内容概述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要求和有关工作安排,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了为期3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两个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存在非法捕捞方式不断翻新、违规垂钓行为屡禁不止、涉渔风险隐患难以根除等问题,随着鱼类资源逐步恢复向好,禁渔执法监管任务将更加艰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决策,现就健全长江十年禁渔执法长效机制,在集中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基础上持续加强常态化执法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农业农村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加强长江十年禁渔常态化执法监管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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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各省(直辖市)农业农村厅(委)、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要求和有关工作安排,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了为期3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两个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存在非法捕捞方式不断翻新、违规垂钓行为屡禁不止、涉渔风险隐患难以根除等问题,随着鱼类资源逐步恢复向好,禁渔执法监管任务将更加艰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决策,现就健全长江十年禁渔执法长效机制,在集中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基础上持续加强常态化执法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长江禁渔执法监管的总体要求
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是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历史性、标志性、示范性工程。各级农业农村(渔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始终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按照“中央统筹、部门协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沟通联系协调配合,坚持集中专项行动与常态化执法联动监管相结合,持续打击涉及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的生产性捕捞行为和涉及“一江一口两湖七河”等重点水域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行为,严肃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禁捕水域非法渔获物、以“长江野生鱼”为噱头虚假宣传等行为,坚决斩断非法“捕购销”地下产业链、利益链,确保长江十年禁渔工作要求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
二、优化工作协同推进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在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相关工作机制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调度下,持续加强对长江禁渔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支持。各省(直辖市)公安机关、农业农村(渔政)部门牵头成立的联合指挥部,要继续统筹推进各项执法任务,实行常态化执法联动监管。
(二)重点职责任务。各省(直辖市)联合指挥部要整合相关部门水上执法力量,持续加强执法监管,常态化开展涉渔“三无”船舶、遗留残存网具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捕捞行为,重点打击组织化、团伙化、链条化及涉黑、涉恶等重大涉渔犯罪案件。要持续加强水产品加工经营、网络市场及广告监管,依法依职责查处制造销售禁用渔具、发布销售禁用渔具信息以及收购、加工、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渔获物,以“长江野生鱼”为噱头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发布涉及野生水生动物的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
(三)定期交流会商。各省(直辖市)联合指挥部要定期通报禁渔执法监管情况,分析研判涉渔违法犯罪形势,交流打击和防范工作经验,研究分析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农业农村(渔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定期梳理分析管辖区域禁渔执法情况,通报涉渔问题线索,研判执法动向态势,协同推进打击查处工作。
三、健全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四)加强执法联动。各省(直辖市)联合指挥部要根据禁渔执法监管形势和任务情况,以重点禁捕河湖流域及其周边区域为整体,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执法联动。各级农业农村(渔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部署开展专项整治、综合治理等专项执法行动,有关地区在重大任务期间可以由各省(直辖市)联合指挥部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行动。
(五)密切协同配合。对在交界水域或地区发生影响较大、情节严重的涉渔违法犯罪案件,或在执法活动中由于跨界等情况需要协同配合的,各级农业农村(渔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职责及时给予人员、船艇、装备、信息等执法力量支撑,为案件办理提供必要支持。
(六)规范渔具销售。各级农业农村(渔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强禁用渔具制造、销售源头管理,督促指导网络销售平台、渔具销售商店等线上线下市场主体按规定宣传长江十年禁渔政策,规范填写进(销)货台账,并向购买者出示“禁止在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使用禁用渔具”的书面提醒。对查获的非法捕捞案件,要深挖细查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线索,依法取缔违规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黑窝点、黑作坊。
(七)强化垂钓管理。各省(直辖市)农业农村(渔政)部门要推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科学划定禁止垂钓区域或允许垂钓区域,明确允许垂钓的时间、钓具钓法、钓获物种类、数量和规格等,并纳入渔政日常执法管理范围,严厉打击“泥鳅党”(指以泥鳅等鱼虾类活体为饵料窝料)、可视锚鱼、海竿阵等生产性垂钓行为。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探索实名登记、持证垂钓、注册垂钓等备案管理制度,引导公众有序参与以休闲娱乐为目的的垂钓活动。
四、完善行刑双向衔接机制
(八)严格适用范围。各地对拟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捕捞案件,要按照《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解答》(高检办发〔2021〕1号)有关规定,准确把握“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严格限定为农业农村部明确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划定的与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连通的其他禁捕天然水域,避免擅自将市县确立的禁捕水域纳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案件适用范围。
(九)规范情节认定。各省(直辖市)联合指挥部要根据《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公通字〔2020〕17号)和《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充分考虑各种法定、酌定情节和非法捕捞的事实、性质,行为人的动机、目的、社会影响以及对生态环境、渔业资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推动制定本地区非法捕捞违法行为情节认定标准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十)强化大案会商。各省(直辖市)联合指挥部要加强督促协调,指导市县级农业农村(渔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重大、复杂、疑难及性质难以认定、舆情反映较强烈的案件进行办案咨询和案情会商,细化移交情形,落实执法责任,并根据需要及时相互配合提供案件线索、证据材料和涉案人员、车船信息等。
(十一)畅通移送渠道。各级农业农村(渔政)、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或查获符合刑事立案标准、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公安机关发现或查获尚未构成犯罪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及时移交农业农村(渔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对于符合条件的移送移交案件,相关农业农村(渔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五、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机制
(十二)落实奖惩制度。各级农业农村(渔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暗查暗访、常查常访制度,按规定对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禁令虽下、偷捕不止、落实不力的单位和地区进行通报约谈、挂牌整治,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十三)推动共享共用。各级农业农村(渔政)、公安部门要依托河(湖)长制,用好渔政协助巡护和基层组织力量,落细网格化管理体系。要持续加强禁渔执法能力建设,推动各级渔政举报电话与110联勤联动,鼓励共享共用车船艇、趸船码头、雷达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执法装备设施,提高禁渔执法效能水平。
六、创新普法宣传引导机制
(十四)加强信息发布。各省级农业农村(渔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每年至少要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介绍长江禁渔执法监管情况。各省(直辖市)联合指挥部要视情发布长江禁渔执法监管相关典型案例,注重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鼓励群众监督,接受媒体监督。
(十五)强化舆论宣传。各级农业农村(渔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打击惩治与宣传防范并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积极发动干部群众、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等,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重大违法行为,让违法后果家喻户晓,使禁渔政策深入人心,努力从源头上减少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农业农村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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