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检索

索 引 号
07B170174202500420
信息所属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信息名称
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农业农村部令 2025年第4号
文  号
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4号
生效日期
2026年02月01日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02日
内容概述
为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索 引 号
07B170174202500420
信息名称
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农业农村部令 2025年第4号
文  号
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4号
信息所属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生效日期
2026年02月01日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02日
内容概述
为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农业农村部令 2025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2日

字体:[大 中 小]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已经农业农村部20251121日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21日起施行。

 

                                                        

                                                                                                        2025122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以下简称承诺达标合格证是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依法开具,承诺其销售的农产品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的证明

第三条  下列农产品应当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

(一)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

(二)水果

(三)茶鲜叶

(四)畜禽

(五)禽蛋

(六)养殖水产品

(七)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农产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收取、保存等工作的指导服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同级人民政府支持,将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经费纳入本部门财政预算。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对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如实做好农产品生产记录,加强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保证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农产品产生产批次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如实做好开具记录,开具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六个月

根据质量安全控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农产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有关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要求。

根据检测结果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应当按照生产批次对农产品用药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测

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农户销售农产品时参照本办法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因地制宜设置区域或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点,为农户提供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农产品快速检测、承诺达标合格证便捷开具等服务。

  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农产品时,应当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采用拍照、留存原件、留存复印件或者扫码截屏等方式保存至少六个月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不得收购。

农户主动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的,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取和保存。

大量收购带包装农产品的,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对同一生产批次产品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如实记录收购产品的数量。

十一  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应当根据收购后的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如实做好开具记录,开具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六个月。

第十  畜禽屠宰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收取和保存畜禽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畜禽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养殖户提供的承诺达标合格证。

第十三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应当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鼓励网络平台销售页显著位置展示相关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

十四  承诺达标合格证应当包括承诺事项、承诺依据和产品名称、产品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联系方式等内容,具体样式由农业农村部定。

前款规定的内容在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已标注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可以不再重复标注。

十五  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可以采取信息化、印刷、手工填写等方式。

鼓励采用信息化方式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采用二维码标识的应当在二维码周边或者中间显著位置标明承诺达标合格证字样可以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签、农产品质量标志等标识整合。

十六  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以销售包装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达标合格证应当以适当方式固定在包装表面或者放置在包装内

无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生产批次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第十  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收取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内容不全与实际不符或者严重不规范,应当及时向农产品产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开具没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

(二)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

(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内容不全与实际不符或者严重不规范的;

)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畜禽屠宰经营者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的;

(五)其他未按照规定开具、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的。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现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不合格上市,应及时将掌握的信息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报承诺达标合格证相关违法违规问题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或者移交有管辖权机关查处

二十  违反本办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第二十  本办法所称收购是指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收购农产品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同一批次产品,是指采取同一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并在同一时间收获的同一品种产品

二十  本办法自202621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1. 农业农村部机关服务中心( 农业农村部机关服务局 )
  2. 中国农业科学院
  3.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4.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5. 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博物馆)
  6. 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7. 农民日报社
  8. 中国农业出版社有限公司(农村读物出版社)
  9. 中国农村杂志社
  10. 全国乡村振兴宣传教育中心
  11. 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共产党农业农村部党校)
  12. 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农学会
  13.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14. 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15.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16.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17. 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
  18. 中国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19. 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
  20. 农业农村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21. 农业农村部财会服务中心、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22. 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中国-欧洲联盟农业技术中心)
  23. 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农业行业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农业行业商会)
  24. 中国国际减贫中心
  25. 农业农村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26.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中国农民体育协会
  27.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28. 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29.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30.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31.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秘书处)
  32. 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和农田工程监督保护中心
  33.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34. 全国畜牧总站
  35.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
  36.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
  37.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38. 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南亚热带作物中心)
  39. 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乡镇企业发展中心)
  40. 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监测中心
  41.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
  42. 农业农村部渔政保障中心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家航天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外国专家局
国家海洋局
国家核安全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信访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反垄断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中国气象局
国家行政学院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数据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移民管理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农业农村局
天津农业农村委
河北农业农村厅
山西农业农村厅
内蒙古农牧厅
辽宁农业农村厅
吉林农业农村厅
吉林畜牧业管理局
黑龙江农业农村厅
上海农业农村委
江苏农业农村厅
浙江农业农村厅
安徽农业农村厅
福建农业农村厅
江西农业农村厅
山东农业农村厅
河南农业农村厅
湖北农业农村厅
湖南农业农村厅
广东农业农村厅
广西农业农村厅
海南农业农村厅
重庆农业农村委
四川农业农村厅
贵州农业农村厅
云南农业农村厅
西藏农业农村厅
陕西农业农村厅
甘肃农业农村厅
青海农业农村厅
宁夏农业农村厅
新疆农业农村厅
新疆兵团农业农村局

主办单位: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农业农村部

承办单位: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网站识别码bm21000007 京ICP备05039419号-2

京公网安备 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