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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260303202600080
信息所属单位
畜牧兽医局
信息名称
农业农村部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印发《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的通知
文  号
农牧发〔2026〕6号
生效日期
2026年05月03日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14日
内容概述
为贯彻《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根据生猪供需形势变化,我部组织制定了《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
索 引 号
07B260303202600080
信息名称
农业农村部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印发《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的通知
文  号
农牧发〔2026〕6号
信息所属单位
畜牧兽医局
生效日期
2026年05月03日
发布日期
2026年05月14日
内容概述
为贯彻《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根据生猪供需形势变化,我部组织制定了《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

农业农村部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印发《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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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根据生猪供需形势变化,我部对《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进行了修订。现将《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农业农村部

                                                                         202653


 

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

 

为贯彻《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bbin下载,bbin注册,bbin宝盈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完善生猪逆周期政策调控机制提高调控工作的精准性,促进市场供需更加适配推动价保持在合理水平修订完善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能繁母猪存栏量为核心调控指标,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分级压实责任,建立不同层级的生猪产能调控,按照“长期调母猪,中期调仔猪,短期调肥猪”的调控思路健全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产能综合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稳定产业发展

精准调控能繁母猪存栏

动态调整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目标

“十期,满足全国猪肉消费正常需求基准,设定全国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3750万头左右。之后将根据生猪生产效率和猪肉消费量等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全国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目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份的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以其2025末能繁母猪存栏量为基数,结合产能调控目标和当地发展实际确定

全国和各省份季度末月份能繁母猪存栏量采用国家统计局数据;非季度末月份,以国家统计局季度末数据基数,根据农业农村部监测的能繁母猪存栏月度环比变化率测算得出。

(二)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

按照生猪产能综合调控要求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区域,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1.绿色区域:产能正常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92%~103%区间(含92%103%两个临界值)。以市场调节为主,原则上不启动调控措施。保持监测预警工作常态化,定期发布动态监测信息。

2.黄色区域:产能大幅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103%~106%88%~92%区间(含88%106%两个临界值)。启动相应调控措施,与市场调节共同作用,推动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绿色域。

情形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增加。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103%~106%区间。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加密释放预警信息,引导生猪产能调减二是启动产能调减机制。农业农村部引导大型生猪养殖企业作出产能调减承诺并加强对其的窗口指导。相关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采取延迟能繁母猪补栏、加快淘汰低产母猪等产能调减措施。三是产能大的地方发预警函农业农村部视情况能繁母猪存栏量幅较大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发预警函,要求及时采取控产措施。省级和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

情形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88%~92%区间。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监测调度,多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强化市场预期引导二是启动产能增加机制。农业农村部引导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合理增加产能。相关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减缓能繁母猪淘汰,增加能繁母猪补栏,稳定并恢复产能。三是产能降幅大的地方发预警函农业农村部视情况能繁母猪存栏量降幅较大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发预警函,要求及时采取恢复措施。省级和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

3.红色区域:产能过度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06%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8%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强化相应调控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逐步回归到绿色区域。

情形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增加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高于正常保有量106%农业农村部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增加,且未采取调控措施或调控不力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发预警函全面强化各项产能调减措施督促指导全行业继续加大低产母猪淘汰力度,暂缓补栏能繁母猪和新建扩建猪场

情形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减少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8%农业农村部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减少,且未采取调控措施或调控不力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发预警函督促进一步采取生产补贴、信贷、贴息等政策措施,遏制产能下滑势头,尽快恢复能繁母猪存栏量

)其他异常情况调控

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仔猪销售价格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变化情况时,各级农业农村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必要时可制定临时性政策措施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种猪核心群正常保有量保持在14.5万头以上,最低保有量不低于12万头。当核心群保有量低于13.5万头,特别是低于12万头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加强政策支持,使核心群存栏量尽快回归到合理水平。

切实稳定生猪生产能力

保持规模猪场数量稳定

根据2025末全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备案的规模猪场数量,结合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趋势,设定全国规模猪场保有稳定在13万个以上的目标规模猪场按照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管理各地保持规模猪场数总体稳定,不得随意拆除

(二)建立产能分级联动调控机制

依托全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对各地规模猪场进行动态监测重点掌握其数量和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对设计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和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按照猪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纳入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场管理。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更新上一年度调控场名单。各地可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层级的生猪产能调控响应政府产能调控号召的产能调控场可按相关规定优先享受生猪产业支持政策;对不履行产能调控承诺的,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其及时移出产能调控场名单

(三)强化生产和市场预期引导

强化大型猪企窗口指导和经营风险动态预警能繁母猪存栏10万头以上的大型集团养殖企业(包括其下属养殖企业)纳入全国生猪产能综合调控监测名单,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区域调控监测名单,对监测名单上的企业实行年度生产备案管理,压实监测名单内养殖企业备案生产责任,健全跟踪问效和激励约束机制。注重逆周期调节,加强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引导养殖场户通过调整母猪配种和淘汰计划、调整仔猪补栏计划及调节育肥猪出栏体重等方式,综合调控生猪上市量和猪肉供应量,稳定市场价格。

、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测预警。农业农村部持续开展全国规模猪场全覆盖监测完善生猪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多渠道发布生猪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信息,向各省份反馈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保有等月度指标数据变化情况。各省份参照农业农村部的监测制度,开展生产监测并向辖区内各地市反馈相关指标数据同时工作力量、经费和平台等方面,支持生猪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强化监测数据采集、分析、形势会商和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和供应情况。加强非洲猪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防控,综合研判对生猪生产的影响。在生猪价格出现急涨急跌、生产形势出现重大变化等情况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二)细化实施方案。省份应结合实际修订本级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并将能繁母猪规模猪场保有量等指标任务合理分解落实。在保证本省份生猪产能目标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下级行政区域能繁母猪存栏量的合理波动区间范围。县级以下行政区域重点是稳定规模猪场数量,不将能繁母猪保有量目标分解到乡镇、村。各省份修订的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266月底前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强化政策协同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丰富产能调控手段,形成调控合力,推动供需更加适配本省份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于正常保有量的103%时,各地应通过差异化的政策措施,引导养殖场户合理控制生产规模,防止盲目扩张。本省份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2%各地可按规定对种猪场(含地方保种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同时可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增加信贷投放,按规定给予贴息补助各省份可结合实际出台其他调控产能的政策措施。农业农村部根据生猪产销形势变化情况适时修订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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